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06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訴字第2066號
- 上訴人
- 華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羅東分行因92年度訴字
第2066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
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00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070
4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 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李昭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