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340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訴字第3405號
- 上訴人
- 統合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與順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因92年度訴字第3405號損害賠償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
同)2,139,36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3,279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訴字第3405號
上訴人與順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因92年度訴字第3405號損害賠償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
同)2,139,36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3,279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