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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3405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2 月 08 日

法官莊珮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訴字第3405號

上訴人
統合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順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因92年度訴字第3405號損害賠償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

同)2,139,36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3,279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莊珮君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何明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3405號於民國 94 年 12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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