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保險字第8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保險字第81號
- 上訴人
- 蘇黎士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甲○○、丁○○因93年度保險字第81
號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台幣1,0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6,350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 古振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