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01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01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甲○○
上訴人與乙○○、高雄市政府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7 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應徵上訴費用新台幣捌仟肆佰參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
送達後柒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黃悅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018號
上訴人與乙○○、高雄市政府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7 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應徵上訴費用新台幣捌仟肆佰參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
送達後柒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黃悅璇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