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勞訴字第1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勞訴字第1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乙○○
- 送達代收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聯捷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因94年度勞訴字第14號
給付加班費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台幣748,81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2,225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鳳山分庭法 官 李代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