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智字第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智字第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接觸燈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專利權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
民國97年7 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
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00 萬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16,3
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
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賴文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