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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783號

返還信用卡消費款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2 月 24 日

法官王伯文李代昌郭文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訴字第2783號

原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乙○○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民國95年2 月10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陸拾貳萬參仟貳佰肆拾參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第一個月加計違約金新臺幣壹佰伍拾元,逾期第二個月加計違約金新臺幣叁佰元,逾期第三個月以上至第五個月,按月加計違約金新臺幣陸佰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貳拾壹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88年7 月13日與原告訂立信用卡使用契約,並領用原告發給之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依兩造訂立之信用卡使用契約被告即得持原告核發之信用卡於原告之特約商店簽帳消費,而由原告代其清償簽帳款予特約商店,惟原告代被告清償之各月消費款,被告應依原告寄送之信用卡消費帳單所指定之繳款截止日前向原告清償原告所代墊之代墊款;或使用循環信用繳付最低應繳金額,而就其餘金額,自各筆帳款入帳日(即實際墊款日)起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給付原告按週年利率19.71%計算之遲延利息;並約定被告如逾繳款期限日未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時,原告除得請求被告給付前述遲延利息外,並得請求被告以當期帳單累積金額中之消費金額及預借現金金額,扣除持卡人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已清償之帳款後之其餘積欠金額,逾期第一個月加計違約金150 元,逾期第二個月加計違約金300 元,逾期第三個月以上至第五個月,按月加計違約金600 元。被告於持用上開信用卡後起至94年9 月9 日止,總計尚積欠原告代墊之消費本金623,243 元,迄至94年9 月24日(最後繳款截止日)均未清償,爰依信用卡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違約金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一項所示,及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原告前揭主張,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信用卡帳單資料查詢、信用卡申請書暨約定條款等件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依本院調查之結果,原告之主張自堪信為真實。

五、按「持卡人依其與發卡機構所訂立之信用卡使用契約,取得使用信用卡向特約商店簽帳消費之資格,並對發卡機構承諾償付帳款,而發卡機構則負有代持卡人結帳,清償簽帳款項之義務,此種持卡人委託發卡機構付款之約定,具有委任契約之性質;倘持卡人使用預借現金功能,或選擇以循環信用方式繳款,就當期應償付之帳款僅繳付最低應繳金額,其餘應付款項由發卡機構先行墊付,持卡人則依約定給付循環利息者,又具有消費借貨契約之性質,故持卡人對於銀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或所為借貸之金額,依委任契約或消費借貸契約等規定均有清償之責」,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628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被告持用原告核發之信用卡消費,並積欠原告代墊之消費本金623,243 元,未依約於94年9 月24日前清償之事實,業見上述。從而,原告依信用卡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予以准許。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78條、第390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鳳山分庭審判長法 官 王 伯 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4  日

  法 官 李 代 昌

法 官 郭 文 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 建 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783號於民國 95 年 02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信用卡消費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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