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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236號

給付履約保證金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4 月 01 日

法官蘇姿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236號

上訴人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被告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羅堅芳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94年度重訴字第236

號給付履約保證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台幣60,983,64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823,068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蘇姿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陳美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236號於民國 98 年 04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履約保證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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