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5 分鐘讀完全文 1,62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4547號

分割共有物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21 日

法官朱玲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4547號

原告
蔡佩蓁
訴訟代理人
林春華律師
複代理人
黃見志律師
訴訟代理人
戴國石律師
被告
薛炳森
被告
薛文和
被告
薛清秋
被告
薛天坐
被告
薛聯興
被告
薛學良
被告
薛國治
被告
薛博仁
被告
薛博夫
被告
薛百凱
被告
薛永昌
被告
薛曾素珠
被告
薛條源
被告
薛朝宗
訴訟代理人
薛清華
被告
薛朝信
被告
薛杉雄
被告
薛杉輝
被告
薛杉寅
被告
薛杉旗
被告
薛杉昭
被告
薛天正
訴訟代理人
黃秀綢
被告
薛逢富
訴訟代理人
薛文益
被告
薛仁宏
被告
薛明德
被告
薛明俊
被告
薛明堂
被告
薛鈞安
訴訟代理人
徐豐明律師
被告
薛富雄
被告
薛海龍
被告
薛海泉
被告
卓淑娥
被告
薛清茂
被告
薛清忠
被告
薛文正
被告
薛政煌
被告
薛裕堂 薛志運.
被告
胡薛綉金 薛志運.
被告
薛合 薛志運.
被告
薛玉花 薛志運.
被告
薛招治 薛志運.
被告
薛翔升
被告
薛朝和薛明全之承.
被告
薛明泉
被告
薛明吉
被告
薛志瑞
被告
薛日昌
被告
薛志珍
被告
薛日森
被告
薛濟懷
被告
薛重惠
被告
薛鴻敏
被告
薛明智
被告
前列七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雪貞律師
被告
薛富元
被告
薛耀豐
被告
薛耀昆
被告
財團法人高雄巿左營區薛氏宗祠文教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薛國泉
被告
薛行捷
被告
薛世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1 月15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關於附表之記載,應更正如附件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朱玲瑤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更正前:
┌───┬───────┐
│姓  名│應有部分      │
├───┼───────┤
│薛仁宏│67648之381    │
├───┼───────┤
│薛行捷│6912之192     │
├───┼───────┤
│薛世暉│6912之192     │
└───┴───────┘
更正後:
┌───┬───────┐
│姓  名│應有部分      │
├───┼───────┤
│薛仁宏│27648之381    │
├───┼───────┤
│薛行捷│公同共有      │
│薛世暉│6912之192     │
└───┴───────┘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
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家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4547號於民國 100 年 03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分割共有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