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8420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促字第84208號
- 債權人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債務人
- 乙○○○○○○○○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乙○○○○○○○○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促字第84208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乙○○○○○○○○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