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23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234號
- 上訴人
- 祐泰醫院即趙東興
- 被上訴人
- 紹善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紹善股份有限公司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
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台幣984,591 元,應繳裁判費為新
台幣16,1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逕向本院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陳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