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建字第7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字第78號
- 上訴人
- 騰淞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給
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5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250,130 元,應
繳裁判費為20,21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張茹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