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6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5 月 08 日
- 當事人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689號原 告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戊○○ 辛○○ 癸○○ 甲○○ 丙○○ 壬○○ 丁○○ 被 告 己○○ 現應為送 庚○○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5 月23日上午9 時35分,在本院民事第2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林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