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家訴字第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家訴字第7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楊靖儀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侯勝昌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朱淑娟 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楊啟志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錫欽 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許龍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違反婚約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家事法庭審判長法 官 郭慧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家訴字第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違反婚約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家事法庭審判長法 官 郭慧珊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