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6732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7年度司促字第67329號
- 債權人
- 甲○○
- 債權人
- 丁○○
- 債權人
- 己○○
- 債權人
- 辛○○
- 債權人
- 癸○○
- 債權人
- 子○○
- 債權人
- 卯○○
- 債權人
- 辰○○
- 債權人
- 巳○○
- 債權人
- 午○○
- 債權人
- 未○○
- 債權人
- 亥○○
- 債權人
- 乙○○
- 債權人
- 戊○○
- 債權人
- 號
- 債權人
- 庚○○
- 債權人
- 戌○○
- 債權人
- 天○○
- 債權人
- 丑○○
- 債權人
- 地○○
- 債權人
- 壬○○
- 債權人
- 丙○○
- 債權人
- 申○○
- 債權人
- 樓
- 債權人
- 寅○○
- 債權人
- 前列二十三人共同送達代收人
- 債權人
- 寅○○
- 債權人
- 寅○○共同送達代
- 債務人
- 金雨彩色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酉○○
- 13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如下:
㈠債務人甲○○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伍萬壹仟壹佰參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㈡債務人丁○○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伍萬參仟伍佰捌拾參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㈢債務人己○○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陸萬伍仟參佰伍拾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㈣債務人辛○○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陸萬玖仟參佰伍拾參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㈤債務人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肆萬壹仟陸佰肆拾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㈥債務人子○○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捌萬零陸佰玖拾捌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㈦債務人卯○○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肆萬捌仟貳佰肆拾貳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㈧債務人辰○○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伍萬捌仟零肆拾捌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㈨債務人巳○○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伍萬捌仟零玖拾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㈩債務人午○○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柒萬肆仟柒佰肆拾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未○○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捌萬壹仟肆佰壹拾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亥○○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伍萬零玖佰陸拾伍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乙○○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參萬柒仟壹佰貳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戊○○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肆萬玖仟零參拾參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庚○○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伍萬零參佰柒拾玖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戌○○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肆萬參仟陸佰玖拾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天○○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伍萬壹仟捌佰陸拾玖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丑○○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伍萬參仟柒佰參拾貳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地○○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捌萬參仟肆佰陸拾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壬○○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伍萬壹仟柒佰玖拾柒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丙○○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伍萬壹仟捌佰玖拾肆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申○○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伍萬玖仟壹佰零貳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寅○○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肆萬玖仟捌佰捌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