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建字第4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字第4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福億營造有限公司
- 即原告
- 樓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間因本院97年度建字第43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946,646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4,707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