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拍字第209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拍字第2092號
- 抗告人即相對人
- 甲○○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7年度拍字第
2092號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7年9 月16日本院裁定
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
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高雄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拍字第2092號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7年度拍字第
2092號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7年9 月16日本院裁定
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
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高雄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