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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661號

交還土地 等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7 月 19 日

法官林意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661號

上訴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間交還土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9年6 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464,48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8,17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9  日

            民事鳳山分庭 法 官 林意芳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國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661號於民國 99 年 07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交還土地 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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