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4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61號

給付資遣費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11 日

法官李怡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61號

上訴人
原告
鄭秋泙

張惠欣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99年度勞訴字第61號給付資遣費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1 年5 月17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鄭秋泙之上訴利益經核為新臺幣690,396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1,400元;另上訴人張惠欣之上訴利益則經核為新臺幣674,38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1,070元,均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皆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法 官 李怡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1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俊亦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61號於民國 101 年 06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資遣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