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交通部公路總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
- 法定代理人
- 吳威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民國99年度建字第1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台幣10,291,66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3,960 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管安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