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澄輝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命益
- 訴訟代理人
- 邱陳金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晉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 年5 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172,35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8,72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分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