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50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307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09 日

法官朱玲瑤劉傑民楊詠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307號

上訴人
高雄市立民生醫院
法定代理人
蘇健裕
被上訴人
謝敬崇

            之2

      洪明潤

      郭恩芳

      許鉉昂

      蔡光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 年10月6日本院99年度重訴字第307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148,34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1,98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朱玲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9   日

                 法 官 劉傑民

                 法 官 楊詠惠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吳良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307號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