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保險字第3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保險字第3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翔立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中芃間因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
民國100 年6 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
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775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
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