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5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34號

給付薪資 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2 月 09 日

法官李嘉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34號

上訴人
謝岳鋼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恆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薪資事件,上訴

人不服本院99年度勞訴字第3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22萬4,76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3,645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陳瓊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34號於民國 100 年 02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薪資 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