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2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29號
- 上訴人
- 慈諾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許恂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松紀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 年1 月8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依上訴人103 年1 月29日民事上訴狀所載,上訴人就反訴部分,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0,900元,上訴人提起上訴並未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