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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消債清字第121號

清算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6 月 28 日

法官沈建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消債清字第121號

聲請人
即債務人
夏許玉枝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債務人夏許玉枝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起開始清算程序。

理由

一、按更生方案未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9條、第60條規定可決時,除有該條例第64條規定之情形外,法院應以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1條定有明文。又法院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復為同條例第83條第1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雖經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惟債務人所提之更生方案,卻始終未能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0條規定獲得債權人會議之可決。又本件債務人並未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有債務人陳報狀與所提出之綜合所得稅所得資料清單在卷可稽,本件自不符合得由法院逕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之要件,爰裁定如主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庭 法 官 沈建興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梁竫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消債清字第121號於民國 99 年 06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清算事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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