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55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551號
- 上訴人
- 大樂停車場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高雄貨運
服務所間請求返還押標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9 月10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
)188 萬9,220 元,應繳上訴裁判費為2 萬9,566 元,除前已命
補繳1 萬4,535 元外,尚應補繳之上訴裁判費為1 萬5,031 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
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全數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