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8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68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7 月 12 日

法官李嘉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68號

上訴人
宏鎂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宏鎂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

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6 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

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150 萬1,700 元,應繳裁判

費為2 萬3,923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

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瓊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68號於民國 99 年 07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貨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