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30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307號
- 上訴人
- 高雄市立民生醫院
- 法定代理人
- 蘇健裕
- 被上訴人
- 謝敬崇
之2
洪明潤
郭恩芳
許鉉昂
蔡光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 年10月6日本院99年度重訴字第307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148,34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1,98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朱玲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