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0年度雄簡字第148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雄簡字第1481號
- 原告
- 亞闊海洋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號
- 法定代理人
- 賴博永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2 月2 日本院第1 審判決,提起第2 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5,000元,應徵第2 審裁判費1,66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