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簡字第83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簡字第83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豊彥
- 訴訟代理人
- 楊正彥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沈邵菊花等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 年8 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9,2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第3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