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簡字第260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260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石震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上玉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 年4 月2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80,08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3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