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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5年度雄簡字第1156號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01 日

法官朱世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雄簡字第115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林婉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方致中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11月8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5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7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朱世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陳威志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105年度雄簡字第1156號於民國 105 年 12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