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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簡字第2222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23 日

法官張茹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簡字第2222號

上訴人
雷素菁 住高雄市○○區○○○路00號4 樓之4
居高雄市○○區○○路000巷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黃順利   住高雄市○○區○○路○○巷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共同送達代收人 鍾瑞彬

           住高雄市○○區○○○路000號9樓之5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雷素菁等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09 年10月30日本院第1 審判決,提起第2 審上訴,查本件

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 下同) 26,412元,應徵第2 審裁判

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的價額部分得抗告,並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許麗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簡字第2222號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遷讓房屋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