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小字第109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09年度雄小字第1094號
- 原告
-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范志強
- 訴訟代理人
- 邱慶琳
- 被告
- 廖修賢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6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0,000元,及自民國(下同)93 年7月22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按週年利率20%計算之利息,暨自104 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