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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小字第301號

給付管理費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15 日

法官韓靜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小字第30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楊峻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陽明國宅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9 年4 月9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2,2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韓靜宜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振法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小字第301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管理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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