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簡字第215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簡字第215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吳千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吳寶鳳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2 月4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73,1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