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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簡字第2153號

遷讓房屋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11 日

法官張雅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簡字第2153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吳千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吳寶鳳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2 月4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73,1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雅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褘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簡字第2153號於民國 110 年 03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遷讓房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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