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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簡字第795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陳安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簡字第795號

上訴人
即原告
楊水木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達克公爵金屬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

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11月4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到院,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

臺幣(下同)401,44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615 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準用第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如數繳納,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安信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蔡妮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簡字第795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票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