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簡字第1235號
- 上訴人
- 王清正
- 被上訴人
- 有限責任高雄巿亞太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 法定代理人
- 吳建楚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有限責任高雄巿亞太計程車運輸合作社間請求
給付代墊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本院第1審
判決,提起第2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79,000元
,應徵第2審裁判費6,1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