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1676號
- 原告
- 嘉好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志旭
- 訴訟代理人
- 田勝侑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珮芳律師
- 被告
- 張學倫
張晉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雄簡字第1676號
張晉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