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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167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08 日

法官林容

原告
嘉好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旭
訴訟代理人
田勝侑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珮芳律師
被告
張學倫

張晉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 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書 記 官 冒佩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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