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1405號
- 上訴人
- 張清全
- 被上訴人
- 唐台龍
唐一綾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唐台龍等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
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台幣344,369元,應徵第2審
裁判費5,6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
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