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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2083號

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12 日

法官張茹棻

上訴人
張哲榮
被上訴人
邱佳雯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邱佳雯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

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000,000元,應繳納上訴費1

9,8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

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廖美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簡字第2083號於民國 114 年 03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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