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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89年度雄簡字第2786號

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5 月 21 日

法官劉惠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89年度雄簡字第2786號

原告
丙○○即勝泰汽車企業行
原告
伸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錫鵬律師
被告
乙○○
被告
二十號
訴訟代理人
薛西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乙○○涉有偽造有價證券之犯罪嫌疑,經本院刑事庭審理中,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該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為由,於民國91年3 月25 日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在案。

二、茲該刑事訴訟雖尚未終結(仍在最高法院待審中),惟綜觀全卷,本院認本件民事訴訟所關涉者主要為被告舉證責任問題,已無繼續停止之必要,爰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劉惠娟

書記官 何承育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89年度雄簡字第2786號於民國 96 年 05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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