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九十一年度雄簡字第七四一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雄簡字第七四一號
- 原告
- 丙○○
- 被告
- 甲○○
- 被告兼訴訟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十時五十五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雄簡字第七四一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十時五十五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