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九十二年度雄小字第一九六七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雄小字第一九六七號
- 原告
-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零貳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貳佰捌拾陸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予假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雄小字第一九六七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零貳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貳佰捌拾陸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予假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