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九十二年度雄簡字第二五四六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雄簡字第二五四六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英商渣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右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雄簡字第二五四六號
右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