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調字第684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即相對人
- 甲○○
- 聲請人即相對人
- 乙○○
- 相對人即聲請人
- 丙○○
- 相對人即聲請人
- 丁○○
- 相對人即聲請人
- 戊○○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調字第684號損害賠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10月11日下午2時4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即相對人甲○○聲請人即相對人乙○○相對人即聲請人丙○○相對人即聲請人丁○○相對人即聲請人戊○○調 解 委 員莊廷鐘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莊廷鐘報知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即聲請人(丙○○、丁○○、戊○○)願給付聲請人即相對人(甲○○、乙○○)新臺幣陸萬元。給付方法:相對人即聲請人(丙○○、丁○○、戊○○)給付新台幣陸萬元由聲請人即相對人(甲○○、乙○○)當場收迄,不另給據。聲請人即相對人:甲○○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