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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334 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4 月 25 日

法官楊國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丙○○
相對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334 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4 月25日下午3 時6 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 丙○○ 到相對人 乙○○ 到相對人 甲○○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貳仟元。相對人並當場給付壹萬貳千元,由聲請人當場點收無訛,不另給據。(簽名)丙○○

二、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楊國祥

  書記官 謝宗霖

法官

法官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謝宗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334 號於民國 96 年 04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