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334 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丙○○
- 相對人
- 乙○○
- 相對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334 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4 月25日下午3 時6 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 丙○○ 到相對人 乙○○ 到相對人 甲○○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貳仟元。相對人並當場給付壹萬貳千元,由聲請人當場點收無訛,不另給據。(簽名)丙○○
二、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