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190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乙○○
- 相對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19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5月22日下午3時2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二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 請 人 乙○○ 到相 對 人 甲○○ 到調 解 委 員 許福全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當場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元,聲請人點收無誤,簽名如下不另立字據。聲請人:乙○○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