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7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190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5 月 22 日

法官王俊隆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19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5月22日下午3時2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二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  請  人 乙○○ 到相  對  人 甲○○ 到調 解 委 員 許福全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當場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元,聲請人點收無誤,簽名如下不另立字據。聲請人:乙○○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法官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190號於民國 96 年 05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